律師費可以要被告出嗎?

律師費可以要被告出嗎?
律師解析:律師費一般不能要被告出,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訴訟中一方的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自己承擔,訴訟費用也是原告在立案時向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案件審理結束後,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案件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訴訟由被告出。
但是如果構成侵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師費用。以下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訴訟費: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權侵權案件;
3、商標侵權案件;
4、專利侵權案件;
5、不正當競爭案件;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7、擔保權訴訟案件;
8、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