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數罪併罰的情形都有什麼?

假冒專利罪數罪併罰的情形都有什麼?
律師解析:行爲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符合兩個犯罪構成的要件,應按兩罪處理,實行數罪併罰。行爲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和註冊商標,又生產或銷售僞劣商品,應定數罪。行爲人既假冒他人專利,又生產、銷售他人專利的僞劣商品的,按照假冒專利罪從重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