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主要客體是什麼?

一、專利權的主要客體是什麼?

專利權的主要客體是什麼?

專利權客體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發明創造屬技術範疇的概念,但作爲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則是一個法律範疇的概念,因而專利權的客體除具有發明創造特徵外還必須具有適法性。

(1)它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創造,屬於技術範疇。人爲的規定、非技術的發明創造不能作爲專利權客體。

(2)必須具備再現和可實施性,並且是已完成發明創造。

(3)其發明創造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屬於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況。

(4)發明創造還得具備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爲,不受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爲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爲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爲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2、單位

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裏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係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3、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透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麼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爲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託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爲專利權人。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議,構成委託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託人,但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繼受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後,受讓人並不因此而成爲發明人、設計人,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也不因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而喪失其特定的人身權利。

從專利實施權的角度講,受讓人還保護專利實施權的受讓人,也就是指透過合同約定,獲得專利實施權的法人或個人,包括獨佔實施許可人、排他實施許可人和一般實施許可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權就是專利者所擁有的權利,對於專利權也是存在有客體和主體的,只有擁有合法的保障對象;法律才能依法的進行保護,所以,專利權對於擁有作品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自己的權益就一下要懂得自己來進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