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之中什麼叫原始取得?

一、在法律之中什麼叫原始取得?

在法律之中什麼叫原始取得?

所有權的取得以權利取得是否以前權利人的所有權爲前提作爲標準,分爲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又稱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權而取得所有權,如生產、收取孳息等,即屬於原始取得方式。

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爲根據,而直接取得 所有權。

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爲物權的傳來取得,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二、原始所得主要形式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透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體透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爲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爲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爲,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 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4、原始取得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資本、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爲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原始取得無主財產

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針對於原始所得的相關意義和事實,首先原始所得一般來說所有權人就是第一次的所有權人,其次是透過自己合法的相關勞動或者是生產來所獲得的相關物品,這一些都不會產生具體相關的經濟糾紛,只有透過交易或者是買賣所獲得的相關財產所得纔有可能。等會進行相關的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