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對嗎

一、著作權客體是作品對嗎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對嗎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徵: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

3、該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範疇。

二、著作權客體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作品必須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作品必須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並且是透過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屬於上述三個領域的,或雖屬上述領域,但不是智力創作成果的,都不能成爲作品,比如體育活動中的技巧、動作、陣勢排列等,不屬於作品範疇。

(二)必須表達一定的思想和情感。著作權保護的宗旨是鼓勵創作,繁榮社會的文化和科學,作爲智力活動的成果,要獲得法律的保護,必須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達,或傳授知識,或闡述哲理,或反映現實,或抒發情感,若沒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僅僅標明客觀情況,則不能成爲著作權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達形式。思想和情感必須透過一定的表達形式才能夠爲外界所感知,成爲思想傳達的載體。其表現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不限於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所有用來表現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號系統。

三、著作權的客體有哪些條件?

律師回答:

第一,作品產生於文學、藝術和科學等的領域內。

第二,作品的內容須具有獨創性。

第三,作品必須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表現出來。

第四,作品須能夠被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