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範圍是什麼?對於普通人來講,這個問題顯然是比較專業的,但由於任何人都可以擁有著作權,所以適當瞭解一點著作權的相關知識也是有必要的。下面,就有小編來告訴大家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爲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

(一)音樂作品

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二)戲劇作品

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三)曲藝作品

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爲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

(四)舞蹈作品

是指透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藉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

(五)雜技藝術

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爲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4、美術、建築作品

(一)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爲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

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二)建築作品 (廣義:包括建築物本身,還包括建築設計圖,模型)

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勢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只包括建築物本身,設計圖和模型單列出來受保護。

《伯爾尼公約》現行文字規定,建築以及與建築有關的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建築作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二是建築設計圖與模型。一個建築施工圖屬於建築藝術作品的一部分,也理當受著作權保護。

建築物本身(僅指外觀,裝飾或設計上含有獨創性成分的建築物)。原著作權法未明確規定對建築作品的保護,現在同美術作品一起受到保護。

5、攝影作品

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紀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本質上是一項技術,是記錄事物影像的一種手段。在攝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創作人對光線強弱,畫面中人與物或人與人的距離遠近與位置選擇,畫面構成事物的取捨,感光時間的長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運用,完成作品的設計創作。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新增的條款)

(以前叫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電影本質上是一項科學技術,電影藝術的表現力是以往藝術形式所不能比擬的。電影作品不僅表現手段複雜,創作過程也十分繁瑣。著作權法所稱的電影作品,不是指其中的階段性成果,也不是指電影藝術中的構成要素。比如,電影文學劇本以文字表述爲攝製電影提供設計藍圖,它既是電影作品的基礎,又是一部可供閱讀的文學作品;電影音樂也可作爲獨立的音樂作品單獨加以利用;電影作品中攝製的每一張膠片,又是一件攝影作品。而是指影片這一綜合藝術。

7、圖形作品和模型

圖形作品是指爲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工程設計圖是指專門用於施工建設的設計圖。

產品設計是工業產品的設計,這裏所說的產品既不同於手工業品,也不同於純藝術工業產品,而是指以現代工業爲基礎所生產的工業產品。

地圖是一種以實用爲主要目的的繪畫藝術作品。它運用符號和地圖製圖原則表示地面和社會的自然現象。是科學與藝術作品的結晶。經濟生產、物質生活、交通通訊等都要求地圖所提供的自然地理資訊必須具備客觀性和精密性,這是地圖作爲科學作品的表現。區別性、可讀性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以及畫面和諧美觀的追求,又使地圖成爲一種美術品。因爲地圖創作的客觀性較強,在侵權認定時的原則是找相同的錯誤。(因爲素材的客觀性太強)

示意圖是指簡單的點、線、幾何圖形和註記等符號來說明內容較爲複雜的事物及科學原理,或爲顯示事物的具體形狀或輪廓而繪製的略圖。

模型

模型作品是指爲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的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對於工業設計的立體表現形式的模型,以及按照工業設計進行施工而完成的工程建築實體和物質產品的實體,原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現在模型和建築物都納入了保護範圍。

8、計算機軟件

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受著作權保護的程序必須是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的物體上,即程序已經相當穩定,相當持久的固定在某種有形的載體上,而不是一瞬間的感知,複製,傳播程序。計算機程序是一種特殊的客體。它帶有"作品性"和"工具性",因此,引起了到底是用版權法還是用專利法來保護的爭論。軟件在未進入計算機執行前,具有表達"思想'的外部形式,同其它資訊符號表現出的作品都一樣。進入計算機執行時,計算機程序可以控制計算機硬件的動作,去實現一定的邏輯步驟,以獲得預期結果,它的功能性是無疑是軟件開發者最終所追求的目標。然而,傳統版權法只保護作品的外部形式,並不涉及對軟件的技術內容和祕密的保護,這意味着軟件中最有價值的部分在版權保護之外。如: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計算機軟件的非文字因素的構想與開發往往是整個軟件開發最重要,最複雜,投入最多,耗時最長的環節,也是真正體現軟件這種智力成果之創造性的關鍵環節。

9、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保護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中未作明確規定,《伯爾尼公約》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解釋,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約某成員國國民所創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屬於民間文學藝術作品。

透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著作權對作品的保護是比較廣的,包括了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攝影作品的保護等等,小編透過列舉的方式爲大家介紹了九種被保護的作品,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著作權的相關知識,您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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