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判職務發明專利

一、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判職務發明專利?

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判職務發明專利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二、申請專利的注意事項

1、首先在申請專利前需要弄清楚該專利發明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其中職務發明指的是創作人和設計人需要完成其所在單位的指派任務,在或者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依靠該單位的物資條件所取得的成果,其發明成果屬於該單位的申請的專利而非個人,因此個人並無申請權利。而非職務性質的發明是指完完全全由該職工在完成單位所派發的工作和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完完全全的由職工本人所申請的個人專利。

2、對於申請檔案的需求:申請專利需要提交權利要求書,以及請求書等各種檔案。在該專利的請求書中,要確定標明創作的名稱,設計人的名字以及發明人姓名,以及申請人的詳細資訊等。對於專利的說明書,要註明發明創作物的描述,概念理念等內容,還需要該專利的權利說明書,並詳細地標明專利所保護的範圍。

3、專利申請還需要遵守先申請的原則,其意思爲,當有多數人申請同一個發明專利時,其專利的授予權則按照先來後來的順序來進行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則得到授予權。

4、當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後,在經過初步審查後符合規定的專利,從申請專利的申請日開始以後的一年半即十八個月以後,就會公佈其結果。

個人認爲職務發明專利還是很好評判的,如果員工私底下的某些創作被用人單位發現,而且用人單位自願提供物質上的支援的話,關於專利的歸屬權就要額外透過書面合同約定清楚。既然屬於職務發明,那員工該清楚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一定不屬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