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有版權嗎

一、廣告語有版權嗎?

廣告語有版權嗎

關於廣告語的保護,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廣告語會被法院認定爲是具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而得到保護。但這樣的廣告語必須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徵,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如“美的空調,美的世界”、“椰風擋不住”等。而過於泛化,缺少獨創性和有明顯模仿痕跡的廣告語,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因此,我們建議,企業的廣告語設計應儘量富有特色,並進行著作權登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得到較充分的司法保護。

二、哪些作品有版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爲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透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透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爲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爲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製成的立體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