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責任

侵犯著作權的責任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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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權該如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爲人正在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爲,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爲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爲。(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聲明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爲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爲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爲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爲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