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處罰罰款是多少?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所列侵權行爲,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處罰罰款是多少?

侵犯著作權行爲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1、選用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爲。根據《著作權行政行罰實施辦法》,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2、行政責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爲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爲。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透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透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透過侵權行爲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複製品。爲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複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爲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複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複製品的設備。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是屬於擁有作品的人才可以獲得的權利,但如果他人在沒有經過本人的情況之下而使用那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罰款,對於處罰的罰款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涉及到的金額越大所存在的罰款金額就會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