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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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爲辦理  名稱爲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權限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