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版權肖像權協議

模特版權肖像權協議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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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模特肖像權使用協議內容是什麼

肖像使用方(以下簡稱爲甲方):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爲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爲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乙方爲肖像權人,自願按照甲方要求拍攝所屬甲方企業的宣傳產品(帶有其肖像的照片、圖形及視聽資料等作品),並同意甲方以正當方式將該作品用於甲方各項業務及宣傳活動(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電子商務、戶外廣告、電視媒體、樣本畫冊印刷企業內部資料及訂單選樣等宣傳載體),發行範圍僅限於國內。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協議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於帶有乙方肖像的作品進行技術處理、修改,並不需經過乙方的同意。

4、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範圍、時間之內使用乙方肖像,甲方於 之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5、甲方承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權益。甲方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如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8、本協議內容爲甲乙雙方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協議內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9、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