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如何處理

商標爭議,是指商標註冊人認爲他人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的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爭端。

商標爭議如何處理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並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