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被爭議如何處理?

一、一般商標被爭議如何處理?

一般商標被爭議如何處理?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並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並予公告。

二、商標爭議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商標爭議是商標專用權或使用權的歸屬之爭-----是在先商標註冊人對在後註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並要求撤銷該註冊商標行爲,或者是某馳名商標的權利人對某註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並要求撤銷該註冊商標的行爲。

商標爭議可以分二類:

A、一商標的註冊與在先註冊的商標存在衝突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通常發生在兩個使用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之間。對於這類商標爭議在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從註冊之日起算的5年的爭議期。

B、商標爭議是由於商標註冊違反了註冊商標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規範,或者註冊申請人採取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而取得註冊所引起的爭議。所謂違反商標註冊的禁止性規範主要是指如商標圖案不具備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風尚等。對於第二類商標爭議,我國《商標法》上沒有規定提出商標爭議的期限。這就是說對於這類商標爭議可以不受時間限制,任何時候都可提出商標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被爭議那麼是可以及時的向商標局提出來,從而由商標評審委員來進行處理,一般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商標評審委員會將申請書副本提交給爭議人,並要求在時間之內作出答辯,這樣才能更好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