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犯商業祕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什麼是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爲,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爲侵犯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