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行爲的表現形式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的表現形式: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爲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裏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