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行爲及其表現形式是什麼

1.對於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在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以下的幾種類型:

侵犯商業祕密行爲及其表現形式是什麼

(1)透過各種不正當非法的手段,對於其他人所擁有的商業祕密進行獲取,一般情況下,所有的不正當非法的手段主要包括:透過竊取的方式、透過用利益來對對方進行誘惑、透過強迫他人或者威脅他人等手段。透過竊取的方式對他人所擁有的商業祕密進行獲取,主要表現爲公司或者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進行竊取、公司或者企業的外部人員進行竊取、公司或者企業的內部工作人員或者外部人員共同勾結進行竊取。透過用利益來對對方進行誘惑,從而獲得商業祕密主要表現爲行爲人爲了獲得想要竊取的商業祕密從而向知道商業祕密的人員提供經濟上的或者其他一些好處上面的誘惑,從而達到獲取商業祕密的目的。透過強迫他人或者威脅他人等手段來獲得商業祕密主要表現爲商業祕密的持有人不肯向對方透露相關資訊,但是,爲人爲了獲得商業祕密,從而對商業祕密的持有人使用恐嚇或者強迫等手段。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幾種獲取商業祕密的非法途徑還有其他的一些非法途徑,例如在商業合作或者事項研究的時候,對商業祕密進行竊取。

(2)對於透過非法手段所獲得的商業祕密進行向公衆披露,或者使用那些透過非法手段所獲得的商業祕密也是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的,不管這個商業祕密是自己非法獲得還是他人非法獲得。這裏所提到的披露指的就是把所獲得的商業祕密在公衆面前進行展示,使得這個商業祕密失去了其祕密性,並且失去了自身的價值。使用透過非法手段所獲得的商業祕密,包括自己使用和准許他人使用。如果當事人使用非法手段獲得了商業祕密之後再進行披露,或者使用這樣的情況會構成法律上面所說的雙重侵權罪。

(3)如果對於商業祕密簽訂了相關的保守協議的,但是當事人違反了相關的協定,沒有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守,而是對其進行披露或者使用以及准許其他人對這個商業祕密進行使用,這樣的情況也是構成侵犯商業祕密。違反協定的人可以是掌握該祕密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有商業合作的簽訂相關合同的人員,既然簽訂了保守商業祕密的相關協議,就要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一旦違反的協議就構成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4)如果知道了對方已經違反了前面三項中的任何其中一項,意思就是說如果知道了對方的行爲實際已經對他人的商業祕密構成了侵權,依然從對方那裏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進行披露,這樣的行爲實質上是構成的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那我國的法律法規當中,對於這樣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也是作爲侵犯商業祕密來進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