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業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有兩種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業祕密而故意侵犯;
2、過失,即應當知道於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侵犯行爲。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爲人有意識地透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爲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實踐中,該罪的犯罪動機表現爲:
(1) 爲了交換利益而披露商業祕密;
(2) 爲自己從事不正當競爭而使用商業祕密;
(3) 爲擊敗同業競爭對手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
(4) 爲出賣而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祕密;
二、會計人員泄露商業祕密違反了什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