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程序

1.諮詢。進行溝通,諮詢有關專利的知識,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論;
2.寫技術交底書。對的技術交底嚴格保密;
3.中文專利檢索,先交檢索費。目的:
1、初步確認申請內容在中文專利中的新穎性;
2、防止在國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操作:檢索中文專利(即中國的專利及外國人向中國申請的專利並且公開或公告的)。檢索外文專利另收檢索費、翻譯費。發明專利經檢索後並不保證授予專利權,主要是找貼近本發明的已有技術文獻。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費。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費40%的費用。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寫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規定的申請檔案。
5.受理:國家專利局接到郵寄或遞交的申請檔案後,發回“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取“受理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兩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申請費,如減緩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費。過期交費該專利申請視爲撤回。
6.初審:國家專利局對遞交的申請檔案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在取“初審合格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3年內向專利局繳納審查費,審查費全費2500元,如享受減緩待遇的,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費150元。此審查費早交可以早進入審查程序。過期交審查費該專利申請視爲撤回。
7.實質審查:審查員認爲該專利申請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即專利的三性)有問題,向我們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答辯,申請人自己答辯的需與我所辦理解除委託手續,申請人委託我所答辯的,我所收取不高於基本代理費的答辯費(寫答辯狀)。如第一次答辯未透過,再次答辯仍收答辯費,但收費逐次遞減,每次答辯都有期限,期滿未答覆該專利申請視爲撤回。
8.辦理登記手續:專利申請的三性如沒有問題或答辯合格後,國家專利局發來<授權通知書>,此時申請人應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和欠交的維持費,交費期限是自收到專利局的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過期交費該專利視爲放棄取得專利權。
9.權利的恢復:以上權利如喪失,如需恢復權利,除辦理權利恢復手續和補交所欠費用外,還要向國家專利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10.複審:如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或不授予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還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複審委請求複審。
11.費用減緩:向國家專利局繳納的申請費、審查費、授權後頭三年的年費(包括髮明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前,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的維持費)一個申請人的減緩85%、兩個以上(含兩人)申請的或由一個單位申請的減緩70%,兩個單位申請的不予減緩。
12.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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