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問題是什麼?

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問題是什麼?

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會受傷,或者發生意外事故,公司和單位應該支付相應的誤工費和醫藥費等相應的賠償,還有如孕婦在懷孕期間要請產假,公司和單位應當給與員工停工留薪的權利,我國有很多法律是針對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問題的。

(一)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處理的法規梳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也做了相應規定。有關停工留薪期工資主要規定在社會保險法規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06]行他字第12號)明確: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可見,因第三人侵權致工傷,勞動者既可向侵權的第三人主張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於民事法規和保險法規各自從人身損害和社會保險角度對工傷事故加以規範,從而使工傷事故具有民事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賠償雙重性質,勞動者同時存在兩個請求權:一個是基於人身損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另一個是基於工傷保險關係而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請求權。這樣就出現了民事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競合如何處理的問題,由於二者之間有諸多性質相同並存在重複的賠償項目,如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加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則可資援引,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的情況下應如何處理,理論界有着不同的意見,司法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

在我國,交通事故型工傷是第三人侵權致工傷最爲常見的類型,1996年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現已廢止)第二十八條對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保險待遇作了較明確的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爲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該規定明確了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可兼得。但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卻沒有保留此項規定,現行法規也未對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處理作出安排。

(二)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處理的司法實踐

1.國內的做法。

《工傷保險條例》雖未保留《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關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的處理方式,但是先處理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再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成了各地司法實踐中較爲通行的做法。特別是在交通事故領域,勞動者也往往傾向先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是因爲交通事故系致傷害的直接因素,且人身損害賠償一般直接進入訴訟環節,較之勞動爭議仲裁通常需經歷確認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勞動仲裁裁決等諸多環節,更爲省時快捷。因而司法實踐中更多出現的是本案這一情形:勞動者獲賠誤工費後,再行請求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

由於現行法規並未對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的問題處理作出安排,司法實踐中已然長期面臨裁判無法可依的困境。各地勞動仲裁機構、法院對該問題的處理,有些依據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意見,有些則根據地方性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與法院之間形成的座談會會議紀要等檔案規定。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適用標準致使裁決結果不一,有些甚至反差巨大。縱觀各地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主要有兩大處理模式:兼得(雙賠)模式和補差模式。

兼得(雙賠)模式大多明確除部分項目外,對工傷保險待遇與人身損害賠償一些性質相同的項目支援雙重賠償。《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就社會保險與侵權責任的關係問題明確:被侵權人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受害人獲得社會保險而減輕或者免除;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並構成工傷,侵權人已經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支付除醫療費之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也可以就醫療費用向第三人追償。顯然除醫療費外,該紀要對於其他項目支援雙重賠償。然而,對於工傷保險機構的責任承擔方式並未交待清楚。而北京、廣東等地則形成了自己的做法,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2009年)明確除侵權的第三人已全額給付勞動者(或直系親屬)醫療費、交通費、殘疾用具費等需憑相關票據給予一次賠償的費用外,均可以獲得賠償(雙重賠償)。《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粵高法[2012]284號)第7條明確勞動者工傷由第三人侵權所致,第三人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所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應扣除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顯然未明確將誤工費列爲停工留薪期工資的扣減項目。而《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粵高法[2017]147號)明確勞動者因安全生產事故或患職業病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後,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誤工費應當扣除停工留薪期工資;若停工留薪期工資高於誤工費,則不支援勞動者的此項請求。因而在廣東區域內,支援與不支援雙重賠償的做法均有存在。

補差模式以上海爲代表,上海採取同一賠償項目“就高原則”的補差方式。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若干問題的解答》(2010年7月1日)對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等相同並存在重複的項目,按照各自的計算標準,確定兩者之中數額較高的作爲勞動者應獲得的賠償數額。顯然,若勞動者先獲賠的誤工費低於停工留薪期工資,勞動者有權再獲得二者之間的差額補償,反之亦然。

2.國外的做法。

因工傷引起的民事侵權與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並存的處理,世界各國有着不同的救濟模式,主要有取代模式、雙重救濟模式和補充救濟模式。取代模式以德國爲代表,明確只能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請求民事侵權賠償。而雙重救濟模式下,工傷職工可以同時請求民事侵權與工傷保險賠償,從而獲得雙重賠償,如英國。補充救濟模式,即工傷職工可以同時請求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但不得超過其所受損失的總額。日本、北歐各國等主要採用這一模式。補充救濟模式既分散了用人單位風險,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避免了受害人獲得雙份利益,同時又保證了受害人獲得完全賠償,從而得到了較多的運用。

(三)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性質認定及競合處理的模式選擇

因第三人侵權致工傷引起的民事侵權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競合的處理,筆者認爲,上海的補差模式和國外的補充救濟模式相對更爲合理,本案在處理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競合問題上也主要借鑑參考了它們的處理方式。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實質上屬於同一性質的賠償項目,且從民法填平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出發,二者不宜兼得。

1.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性質認定。

一些地方勞動仲裁、法院的做法認爲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的法律基礎不同,一個是屬於意思自治的人身損害範疇的私法,適用過錯原則,一個是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公法範圍,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有交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就可以享受待遇,二者計算標準不同,因此性質不同,不適用民法侵權賠償的“填平原則”。筆者認爲,我國工傷保險領域立法起步相對較晚,工傷保險法規有效彌補了民事法規保護力度單一不足的缺陷。但是簡單地把二者歸類定性爲私法公法性質並不妥當。因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同一賠償項目往往會同時涉及社會保險法規和民事法規,比如醫療費、護理費。早期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明確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現行司法實踐中將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作爲工傷保險責任的扣除項目是較普遍的作法,那麼將誤工費作爲停工留薪期工資的扣除項目也並無不妥。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雖基於不同的法律規定,但從作用來看,兩者均系對勞動者因遭受傷害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的補償,實質上屬於同一性質的賠償項目。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系本質上相同的項目在司法實踐中也逐步得到認可。如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也認爲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系工傷保險待遇與人身損害賠償本質上相同的項目。停工留薪期工資並不屬於因繳納工傷保險而形成的保險待遇,而是保險法規從保障勞動者工傷治療(恢復)期間待遇不減少出發而作的規定。從本案來看,雷文虎已經獲得180天誤工費的賠償,其因工傷治療(恢復)期間收入損失已得到一定的補償,其再主張全額停工留薪期工資明顯存在部分重複賠償之實,應不予支援。

2.從填平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進行分析。

依據我國民事侵權賠償理論,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就賠償多少。這種賠償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爲目的,故這種賠償也稱爲補償性賠償,其適用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即填平原則,全部賠償之後即填平。填平就是將受害人的損失全面填補,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也即按實際賠償原則,使權利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本案雷文虎因工傷損失的收入,誤工費與停工留薪期工資宜按各自的計算標準,依就高原則確定兩者之中數額較高的作爲雷文虎應獲得的賠償數額,若停工留薪期工資高於誤工費,雷文虎可就差額部分向可星公司申請賠(補)償。

停工留薪和誤工費是兩種不一樣的賠償和處理方式,應該按照具體案例來評定分析,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條款的規定來執行分析和賠償,公司和員工應該完全行使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公平公正借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不應當出現擾亂社會和諧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