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誤工費和停工留薪有什麼區別?

工地誤工費和停工留薪有什麼區別?

工地誤工費和停工留薪有什麼區別?

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據此,職工治療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向職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權導致職工工傷的,根據《民法典》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既可以向侵權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權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地誤工是指你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不能工作,停工的日期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你的傷勢很嚴重,要經過有關部門確認,之後可以適當的延長,停工時時可以留薪的,如果保險員的工資有減少,則是可以領取誤工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