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條件及待遇是什麼?

正常人在生病或者受傷之後爲了緩解病情就會停止所有的工作或者其他可能造成身體負擔的事項,而對於長期處於勞作狀態的勞動者要是想要儘快回到崗位就更加是需要停止手頭的工作,單位也應該批准勞動者的治療病假申請。那麼,工傷停工條件及待遇是什麼?

工傷停工條件及待遇是什麼?

工傷停工條件及待遇是什麼?

勞動者如果因爲工傷不能進行正常的工作就滿足停工的條件。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一、1-4級工傷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

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5-6級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標準爲: 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7-10級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受傷的勞動者已經在忍受傷情的痛苦,所以他們理應當得到正常的休息而不是爲了單位以及個人的經濟利益而繼續工作,所以即使勞動者停止工作了也應當得到單位發放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