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非全日制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一、非全日制員工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執行,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一)按照本辦法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由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並不得低於全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三)致殘一級至四級的,由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享受的傷殘津貼爲基數,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致殘五級至十級的,由承擔工傷責任的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對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兩種用工模式。對於送報、送奶、小型公司保潔等一些工作量少,但不可或缺的工作內容,只要每天不起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就可以採用這種用工制度。優點是:無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用交醫療、養老保險;隨時可解除,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無需支付年休假工資;無節假日加班費等。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需要爲員工交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支付護理費、停工留期待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未爲員工交納工傷保險,則需要承擔未購買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

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帳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爲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用人單位都是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要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任何的傷害後,也是可以透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具體會根據工傷鑑定等級來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