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勞動者是否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非全日制勞動者相較於其他勞動者來說,一般做的是替代性強的工作,用人單位對他們的福利待遇也不是很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非全日制勞動者受了工傷,該如何處理。今天本站小編爲大家介紹非全日制勞動者是否有權享受工傷待遇,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非全日制勞動者是否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詳情:

王某爲進階技工,專門維修數控機牀。2008年5月,王某與甲公司訂立口頭協議。協議約定:王某每週一、五上午各工作三小時,每週六小時,爲公司維修機牀,並約定了相應的報酬。同年9月,王某在甲公司維修機牀時,不幸被扎傷,經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5000餘元。出院后王某要求享受工傷待遇,甲公司拒絕,辯稱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工傷待遇。雙方協商未果,提請勞動仲裁

請問:非全日制用工,王某是否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王某有權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本案中王某與甲公司訂立的是口頭協議,王某每週一、五上午各工作三小時,每週六小時,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本案中,王某爲全日制用工,甲公司應當爲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王某在維修機牀時被扎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的規定,王某應當認定爲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