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年底雙薪嗎

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年底雙薪嗎

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拿年底雙薪嗎?

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不能拿年底雙薪。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格的講,通知後,沒有正式解除合同的30天你們需要上班,當然,實際履行中也許公司不會那麼嚴格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公司經營困難達到所在省市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程度;

二、裁減人員達到20人以上,或者雖然不足20人但是佔全部職工人數10%以上;

三、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報告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公司裁員滿足了上述三個條件,即爲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更談不上賠償金。

公司裁員如果不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即爲違法,你可以獲得4個月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賠償金。

嚴格的講,通知後,沒有正式解除合同的30天你們需要上班,當然,實際履行中也許公司不會那麼嚴格要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單方面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需提前30天通知,這給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個過度的時間,避免臨時通知造成雙方的經濟損失。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無錯誤的情況下提出解約是需要支付相關補償金的,但如果勞動者違法了公司規定責令辭職的情況是不用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