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離多久才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自離多久才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離多久才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在自離之日起就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造成了損失,要賠償還要按法律進行賠償。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係,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爲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從員工自離之日開始,就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判斷,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是由於員工的過錯而解除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