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陪護報銷如何規定的?

一、青島工傷陪護報銷如何規定的?

青島工傷陪護報銷如何規定的?

1.住院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二、工傷報銷的方式

1、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爲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治療的費用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工傷三個目錄範圍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說,單位並無醫藥費支付責任,這筆費用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至於工傷基金最後實際報銷多少,是由他們來審覈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工傷醫療費用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即通常所說的“三大目錄”。符合”三大目錄“的才屬於法律保障的範圍。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參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單位支付。各地的工傷護理報銷規定基本上都是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因爲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用。而其他的相關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來進行支付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基金則有用人單位來進行相應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