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問題就可以轉移嗎?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問題就可以轉移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問題就可以轉移嗎?

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社保轉移方法:

個人:交身份證複印件到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複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資訊。

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資訊交到原參保單位。

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資訊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資訊(有的是聯繫函、介紹信等其他形式)、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帳戶部分金額等資訊)。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如果涉及到社保的情形,那麼是可以依法的轉移,也可以按規定進行斷交,只要找到新的單位一般就可以重新接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