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繳納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單位未買社保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可以按照自己在單位的工資年限要求支付賠償,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補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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