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級工傷有何待遇

2021年三級工傷有何待遇

三級工傷有何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3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工資80%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9、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護理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進行購買社會保險,那麼所有的工傷費用都是贖回保險進行賠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社會保險,那麼所有的費用,都是用人單位自己處理。用人單位不進行支付,可以進行勞動舉報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什麼時候可以停止支付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

這裏的“喪失條件”通常情形是工傷職工傷情得到痊癒,或者工傷職工死亡,或者工傷職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工亡未成年親屬已成年或者死亡等。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待遇對傷殘職工來說是一項權利,但同時,職工也得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停工留薪期過後,職工既不申請延長期限也不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的,單位可以停止發放相應的工傷待遇。

3、拒絕治療的

職工因公受傷後,既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治療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治療,那麼也不得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發生工傷一般是社會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但是前提是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所有的工傷費用都是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不但要賠償醫療費,還需要賠償護理費和營養費,如果有勞動收入的還需要賠償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