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疑難雜症”的勞動案件

【工傷賠償糾紛】“疑難雜症”的勞動案件

案情簡介

原告是被告的員工。2008年某日,在被告車間操作機器時,左手壓傷,經過診斷結果爲:左手食、中、環指毀損傷。後認定申請人所受到的人身傷害爲工傷,依法鑑定申請人的勞動功能障礙(傷殘)柒級。經評估,申請人適合安裝國產普及型硅膠手套。2011年某日原告提出與被告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被告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一次性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約15萬左右)。

辦案思路及心得

老實說,這個案子在勞動仲裁中,是敗訴的,但後起訴至法院,我方竭盡全力,爲原告取得了勝訴。最重要的原因,是當時原告找到我們時,他已經向本案被告(惠州某工業公司)提出了辭職。這樣,究竟這一次性支付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注意“一次性支付”這個詞),究竟是社保的功能,還是用人單位的職責,一直爭執不下,這個問題起碼在當時,法律本身規定就不健全,用人單位把責任推給社保,社保則推給用人單位。但我們契而不捨,在起訴階段,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而且很有價值的觀點,就是沿用法律的一個類似的規定,推出了本案所應該應用的法理。而且還提出了勞動者在社會中的公平,究竟是什麼的問題?

裁判結果

我方也努力的尋找,終於在海量的法律資料中,找到了幾個重要的廣東其它地區法院對類似本案案情的判決。最終,在這些因素的綜合應用,成功說服了法官,取得了讓當事人滿意的結果。而且最重要的,是幫助弱勢的勞動羣體取得了自己的“社會與法律的公平”。我方堅持,無論什麼樣的案件,只要發揮突破性並盡心盡力的工作,必能取得當事人滿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