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公司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申請具體的條件的。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社保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後社保的處理方式是:

(一)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二)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勞動者不配合繳納社會保險,擾亂了用人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屬於違紀行爲,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該行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爲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有效。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條件的,是可以進行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就應該要自己帶上失業證明到社會保障局進行續交社會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