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1、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範書寫;

2、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書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計算的,員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