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需要什麼資料

工傷賠償需要什麼資料

人的一生大部分時間都伴隨着工作,而在幾十年的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工傷,而工傷保險工傷賠償就孕育而生了,那麼是否所有在工作時間內出現的傷亡都算是工傷呢?工傷如何定義呢?工傷賠償的範圍有哪些呢?工傷賠償需要什麼資料呢?下面我來一一解答。

一、工傷的概念

首先了解下工傷的概念,工傷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時,或者是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活動,可以是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也可以是公司組織的培訓等等互動,發生了事故受到的傷害,或者是長期從事這項工作導致工作人員形成了職業病,我國頒佈了《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職業病進行進一步明確和保護。

二、工傷賠償需要什麼資料

工傷賠償的資料不外乎是證明1、工傷與單位活動有關,2、達到了工傷賠償的標準。

工傷與單位活動的資料如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事故,但是是因爲個人失誤造成的還是外在因素造成的,對賠償有一定的影響,還需要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與單位的合同證明等等證明本人的身份。達到工傷賠償的標準就需要醫院的病歷報告、體檢費用報告、醫院住宿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等級的鑑定費等等因工傷而必須支出的基本費用,所以當發生工傷事故時,要及時就醫並儲存相關的費用發票等等,爲後續提出賠償要求提供有力依據。除了這些基本的費用支出外,還有因爲工傷而導致誤工或者不能繼續工作的情況,此時需要提供之前的收入證明,如工資單,在誤工期間應如期發放工資,對於工傷殘疾不能工作,按照規定,應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工傷賠償糾紛怎麼辦

雖然國家要求企業、用人單位一定要爲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就由工傷保險作出賠付,但是有些單位卻沒有爲單位員工購買保險,如果此時發生意外的話,公司是不能隨便賠償打發員工的,應該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用人單位按照條例中規定的標準進行支付賠償。但是很多公司和員工就因爲賠償問題發生了糾紛,此時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應首先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一般不直接向用人單位提起訴訟,但是有些單位沒有爲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當然,還有因爲第三人導致工傷的情況,此時受害人可以要求雙份賠償,一是工傷保險的賠償,二是人身損害的賠償。

簡單介紹下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 停工留薪、護理費、傷殘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