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解除關係需要提前通知嗎?

一、勞動合同期滿解除關係需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合同期滿解除關係需要提前通知嗎?

需要,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不準備與勞動者續簽,那麼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那麼不用支付待通知金,只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不但要支付賠償金還要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提前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如下,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外,其他兩種方式,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