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的時間通知?

1、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的時間通知?

1)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丹田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期限爲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三種需提前預告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如勞動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然有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用提前告知,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就是一種違約行爲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