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覈定時效是多久?

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覈定時效是多久?

一、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覈定時效是多久?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經辦機構應當在15日內核定完畢,並按照規定落實相關待遇。職工退休後確診爲職業病的, 應當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爲一至四級傷殘後死亡的,其供養親屬應當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被鑑定爲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爲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至30個月。五級傷殘爲30個月,六級傷殘爲25個月,七級傷殘爲20個月,八級傷殘爲15個月,九級傷殘爲10個月,十級傷殘爲5個月。

二、天津職工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 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經辦機構備案。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有效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4)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工傷認定申請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15日內補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天津市職工在幹活過程中受傷,企業方面應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經過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環節,下面就該進入理賠程序。從經辦人提交所需材料,到覈定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最晚不超過十五天。如果企業沒有按時或者足額發放,職工可以投訴到勞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