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關於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這都是有據可查的,如果在整個工傷治療期間,公司從來都沒有給員工提供工傷期間應該享受到的一切正常的待遇,那最後在向法院提交的工傷訴訟賠償當中肯定就有增加工傷保險待遇的這種請求的。工傷索賠的直接收益人肯定是自己,所以在依靠律師的同時,自己也應該知道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一、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1、工傷糾紛訴訟,其中工傷認定時效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從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傷殘鑑定送達之後一年,但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從離職時開始計算,時間也是一年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局工傷認定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由此得知,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的時效我國規定的是一年之內,其實員工並不需要過多的考慮公司當初沒有給自己購買工傷保險所以相關的待遇就會受到影響的,沒有工傷保險待遇只不過是給公司造成了更大的損失,而員工本人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和律師一起抓緊時間收集各種對自己打工傷維權官司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