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單方面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單方面因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的。用人單位可以因爲曠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屬於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的範圍,公司因爲員工曠工等違紀違規原因辭退員工,這種情形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爲曠工導致的被動離職即勞動合同被解除,這是屬於勞動者主觀過錯導致的勞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是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之一。

二、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招聘和錄用勞動者,就要盡到對勞動者應盡的企業和社會責任,即使辭退勞動者也要有過失性辭退的合法理由和無過失性辭退應有補償的仁至義盡,這纔是企業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基礎。辭退和勞動關係結束也應有理應具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