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認定違法?

一、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認定違法?

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認定違法?

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例如勞動者在醫療期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三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 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 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 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公司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遵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到對方的約定,如果是勞動者沒有被通知就被解除勞動合同,那肯定是屬於違法的,而且勞動者如果是遵循的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也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被解除勞動合同肯定也是屬於應該給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