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一、跟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跟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照法律上規定的原則發放,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爲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其一,在試用期內的;

其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其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己提出的跟廠裏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解除的問題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事由時,勞動者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辭職,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法定事由,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