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登記結婚的流程

臺灣居民登記結婚的流程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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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程序

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一)居民身份證;(二)居民戶口簿;(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議書;(五)結婚證。申請離婚登記的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一)《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二)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三)離婚協議書;(四)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