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保險法律

交通肇事保險法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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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可以保險嗎

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商業險不進行賠償。

第一,對於交強險部分,對於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並未將肇事逃逸歸入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侵權責任法》第53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爲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並不能得出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

第二,對於商業險部分,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爲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爲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保險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