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新規定

車輛報廢新規定

機動車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在達到了規定的期限之後,自然機動車就會被強制報廢。要是駕駛本該報廢的機動車上路,這是很危險的,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很大。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其實對應的報廢標準是不一樣的。而在符合條件的情形,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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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報廢車輛新規定

2016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2015年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沿用去年汽車排放標準。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
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
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