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險的保險期限是多久?

我國經濟市場上存在着很多很多產品,爲了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商家應該承擔的責任。產品是有保質期的,故而商家也只需要在產品責任險的保險期限承擔賠償責任,在期限過後,即使顧客請求得到賠償,商家也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險的保險期限是多久?

一、產品責任險的保險期限是多久?

國內的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都是一年期的,到期可以續保,如果採用事故發生制,事故發生在保單期限內,無論多少年後理賠均可。如果是索賠發生制,事故發生時間和理賠提出時間均需在保單期間內。

二、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是什麼?

產品責任險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長尾巴”責任

通常,採用事故發生爲基礎的產品責任險保單,屬於“長尾巴”的責任。30年前簽發的保單,包括許多由於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潛在傷害的“長尾巴”索賠至今還在發生。“長尾巴”責任困擾保險人的是無法精確預測最終的賠償金額,從而影響保險定價的準確性。由於保險人無法預見被保險人的產品可能造成的潛在傷害,而這些無法預見的索賠可能幾年甚至幾十年後才提出,到那時,法律環境的變遷和通貨膨脹都可能導致賠償金額的提高,從而可能導致當初制定的保費不能滿足賠償,因此容易對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2、嚴格責任

被保險人在銷售、生產和分發的產品中,如存在違反保證、疏忽、侵權和欺詐行爲,都可能導致產品責任。而當今,大多數產品責任訴訟都以嚴格侵權責任爲基礎,因此加大了被保險人的責任。嚴格責任關注的是產品本身以及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舉證責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廠家在生產時已克盡謹慎之責,但是,如果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法庭仍將判廠家承擔責任。

3、賠付以各國法律爲依據,賠付差異較大

產品責任險的賠償處理以各國的法律制度爲依據,不同地區的產品責任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和消費者的索賠意識不同,決定了不同地區產品責任險的賠付情況也各異。當前,從賠付的案件和數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國,其次是西歐國家和日本。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有200多家保險公司由於該險種經營不善而倒閉;90年代末,由於石棉而引發的責任索賠,使全球承保美國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遭到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的普遍降級。

《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爲。

商家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故而消費者在與商家協商之前,需要確保是否在保險範圍內,若確定在保險範圍內,但是商家又不願意支付賠償金等民事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有關機構起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