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辦理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產權證這個名字說起來大家可能不太瞭解,但房產證這個名字大家是一定知道的,有些人會把兩者混爲一談,實際上產權證除了包含《房屋所有權證》以外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但是土地使用權證一般是需要具有特殊身份屬性的人才能辦理的,也沒有什麼辦理期限,本文將爲大家介紹房產證這類產權證辦理期限

產權證辦理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一、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規定,明確了房產證辦理的期限包括約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說,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作了約定,開發商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就要承擔。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就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那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所謂的“90”天的期限。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二、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瞭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綜上所述,依據具體情況而言產權證辦理期限爲90天,在該期限內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歸責於出賣方,但是有特殊約定的除外,因爲這是屬於私法領域,只要當事人雙方有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應該以約定爲準。如果法律出臺相關強制性規定,則需要以其爲準,強制性規定效力一般來說是高於約定的效力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