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肇事逃逸拘留後還會追究刑事嗎

一、司機肇事逃逸拘留後還會追究刑事嗎?

司機肇事逃逸拘留後還會追究刑事嗎

如果對肇事逃逸的司機一開始就是刑事拘留,那麼必然代表的事後會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就算是行政拘留,但在案件偵辦的過程當中,可能受害者救治無效死亡,也有可能轉化成刑事犯罪,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爲: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並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由此可見,對於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二、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爲,“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爲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爲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主要是題中的拘留沒有交代清楚是治安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相對應的必然就是刑事責任,到底是哪一性質的拘留,工作人員在出示拘留證的時候涉嫌逃逸的司機自己就會知道,假如說逃逸沒有構成犯罪,是屬於治安拘留的話,那大多數的情況下治安拘留以後就會釋放,並不會再繼續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