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保險公司賠償嗎?

一、肇事逃逸後保險公司賠償嗎?

肇事逃逸後保險公司賠償嗎?

交強險會給予賠償;

交強險的法律性質與商業險不同。商業險是投保人爲分散風險、“轉嫁”自身責任而投保的險種,交強險則更具有公益性質,它的首要目的在於爲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時、合理地填補其遭受的損害,進而維護社會大衆的安全與權益。

基於上述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未將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的四種情形之中。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3條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透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徵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

(四)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

(五)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綜合上面所說的,肇事逃逸之後本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爲,而且也違背了保險的條例,因此,一些商業保險是不會給予賠償,只有交強險會在責任的限額之內給予相應的賠償,超出的部分就該由肇事方全部的承擔,所以,遵守法律交通規則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