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啥?

一、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啥?

交通肇事罪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啥?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只應賠償直接物質損失,即按照犯罪行爲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賠償,一般不包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但經過調解,被告人有賠償能力且願意賠償更大數額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調解不成,被告人確實不具備賠償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堅持在物質損失賠償之外要求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對於卻有困難的被害人,給予必要的國家救助。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2、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

3、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4、違章行爲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交通肇事是違反交通法規,因此發生了事故,導致一方或兩方受傷,死亡或者財產遭受損失。而交通肇事罪附帶的民事賠償是直接賠償實際的損失,如果被告人要求賠償更大金額,法院支援,如果被害人要求除實際損失之外還要其他損失,法院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