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纔算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一般在法律上有固定的構成要件,實際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處理。在面對類似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的人才。交通肇事罪的有關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專家,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有關交通肇事罪的相關問題。

怎麼纔算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爲兩大類:

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比如

(1)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造成的後果而言。行爲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後開車、超載、 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遇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肇事罪相關構成要件的問題諮詢,在面對類似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你對交通肇事的類似問題還有疑惑的,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交通肇事罪是一個較爲容易處理的問題,但在面對實際情況時,還是需要謹慎解決。